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黎庭、唐斌、张爱民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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