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决定官职官位关系的原则。

2、原则上位与职相当,但也有例外:官职比位低者称“行”,官职比位高者称“高”,有位无官者称“散位”或“无官”。

3、官吏根据功劳大小进位,根据位定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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