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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提出各地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审批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与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做好衔接,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确保事项清单外无审批。

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对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现场勘验、听证论证等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同时,各地要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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